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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0 10:53:47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春光科技(60365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原标题:春光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第1—26页二、关于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第27—99页三、关于其他………………………………………………………第99—105页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我们已对《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8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春光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633.49万元,用于“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清洁电器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越南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清洁电器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15年,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6.04%;越南基地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07年,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6.81%。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下游需求、竞争格局、产品技术迭代、发行人经营业绩、产销模式及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所需审批备案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收入规模,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产品在技术路线、产品类型及功能、产线设备及工艺、下游客户、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情况、下游客户的最新验证进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3)结合市场需求、发行人在手订单及客户储备、现有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安排,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产品价格、成本费用、产销情况等参数选取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同类项目或产品的实际效益、相关产品实际毛利率和市场价格等,说明本次效益测算是否审慎、合理;(5)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设备等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匹配性,相关单价与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是否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5条、第6条对问题(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00.00万元(含4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注: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8,10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722.76万元对其进行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总投资调整为46,757.6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4,440.00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产品价格、成本费用、产销情况等参数选取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同类项目或产品的实际效益、相关产品实际毛利率和市场价格等,说明本次效益测算是否审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合理,募投项目效益指标较同行业公司具备谨慎性,募投项目产品预测毛利率水平较公司历史同类业务实际毛利率具备谨慎性,募投项目产品预测单价较市场价格具备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审慎、合理。
1.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产品价格、成本费用、产销情况等参数选取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额为46,757.6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34,440.00万元,本回复中效益测算相关指标均为
公司基于苏州尚腾已实现量产的吸尘器、洗地机等产品最近三年的平均单价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预测,对于苏州
尚腾报告期内无生产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和电风扇产品,选取越南SUNTONE的相应产品历史销售价格进行预测。假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均在生产当年完成销售,投产期从T+3年到T+5年产线产量较达产产量释放比例分别为40%、70%、100%。出于谨慎性,在产品历史单
价基础上,公司将达产年(T+5)及之后的单价以每年2%的降幅进行调节,单价于T+8年趋于稳定,直至T+11年保持不变。具体测算
项目成本费用系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结合上述项目收入及项目成本费用测算结果,分析项目损益情况,具体测算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根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净现金流量进行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13年(含建设期2年),税后投资内部收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31%,税后投资回收期8.13年,与同行业可比项目收益指标下沿接近,整体测算较为审慎。
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毛利率与苏州尚腾整机业务最近三年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为7.48%,低于同行业可比项目毛利率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注1]募投项目预测单价中内销单价为含税价格,报告期内苏州尚腾未销售空气净化器及电风扇,因此其内外销预测价格基础取越南TENGYUE的历史不含税销售均价,具备谨慎性。
[注2]德昌股份2025年吸尘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98.64元,按照德昌股份2025年内销比例13.99%还原为含税价,计算公式为298.64*1.13*13.99%+298.64*(1-13.99%)=304.07。
[注4]根据德昌股份公开披露信息,简单估算小家电品牌零售价和代工出厂价比例为3-4倍,上表按市场价格推算价格中,除吸尘器引用德昌股份2025年吸尘器销售均价外,其他价格按照品牌零售价除以3-4倍测算代工出厂价。
根据上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预测单价均处于按市场价格合理区间或低于市场价格,产品单价预测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合理,募投项目效益指标较同行业公司具备谨慎性,募投项目产品预测毛利率水平较公司历史相关产品实际毛利率具备谨慎性,募投项目产品预测单价较市场价格具备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审慎、合理。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设备等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匹配性,相关单价与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是否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额为46,757.6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34,44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造价主要参考已签订的建筑合同单价及当地市场价格确定,设备投资主要依据公司历史采购价格及市场询价或同类设备供应商报价确定,相关测算依据合理,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建筑工程面积、设备数量与产能规划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价、设备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比项目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综合考虑公司报告期末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1.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设备等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匹配性,相关单价与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造价主要参考已签订的建筑合同单价及当地同类工业厂房建设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设备投资主要依据公司历史采购价格及市场询价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设金额为16,621.45万元,募投项目建筑面积为56,458平方米,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建造单价参考已签订的建筑合同和装修费单价,尚未签订合同的建筑工程费用参考当地平均水平预估。
由于公司历史募投项目产品投向与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不同,相关单价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选取同行业公司类似项目位产能建筑面积进行比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面积为94.25万台/平米,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项目的单位产能建筑面积在68.42万台/平米至373.33万台/平米之间,公司数据落在行业区间内。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相关数据位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对于整机ODM/OEM行业公司而言,在计算项目产能时一般选取标准生产线数量作为核心测算依据,本次募投项目在规划项目设备采购时主要以核心的智能制造线体/装配线作为核心设备,根据产能目标规划智能制造线体的采购数量,并在此基础上采购生产线的配套设备。
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产清洁电器449万台、环境家居电器150万台,合计599万台整机产能。
合理性方面,由于同行业公司类似项目与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不完全相同,因此单位生产线产能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选取公司目前单位生产线产能进行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单条生产线设备产能与公司现状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线数量与公司现状对比如下: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的智能制造线体、AGV智能物流系统、智能化仓储设备等智能化设备相比公司现有生产线及设备自动化程度更高,生产线操作人员数量有所下降,同时生产稳定性及连续生产效率相对更高,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生产线产能数量较公司目前的单位生产线产能有所提升。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占收入比例较历史有所下降,同时制造费用占比略有上升,与上述情况匹配,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设备购置与项目新增产能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3)相关单价与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1)建筑工程单位造价与公司历史募投项目对比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 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 期)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产品。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实施地点涉及金华、越南、马来西亚,其中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建筑工程以租赁形式,不涉及建设工程单位造价。金华地区项目实施时间早,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较低,且多为单层高空间建筑,单层建筑工程造价通常低于多层建筑造价。本次苏州项目建筑工程为一幢6层厂房,集合生产、办公功能,工程建筑较单层厂房更为复杂,且考虑建筑材料、人工价格的上涨,本次苏州项目建筑工程单价高于早年在金华地区实施的前次募投项目造价。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 有限公司年产清洁 电器制品800万台 新建项目(一期)
根据上表,由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位于苏州的募投项目,因此选取同属于家用电器行业的科沃斯(603486.SH)位于苏州的类似项目进行比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低于科沃斯位于苏州的类似项目,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设备(设备含税单价大于50万元)单价与公司历史设备采购单价及同行业公司同类型设备采购价格/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类似设备:双边倍速线万元,数字化生 产MES平台108.41万, 本次规划线体包含MES 系统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同类设备采购单价情况较少,除德昌股份外,上表中同行业公司范围拓展至莱克电气、江苏雷利、斯普智能等相关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线体的采购单价高于公司历史类似设备采购价格,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的智能制造线体包含了MES系统且线体智能化、自动化程度程度更高,因此产线投入金额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线体的采购单价位于同行业公司可比设备采购价格区间内,与莱克电气直流机壳冲压生产线万/条)、江苏雷利电机组装线万/条)较为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价格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的注塑机、MES系统与公司历史采购价格或同行业公司同类型设备价格相近,具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的AGV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设备已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单价按合同单价测算,具备合理性。
自动打托线、注塑车间非标水电气工程设备等其他配套非标设备包括多款型号,不同型号设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无相关设备历史采购价格且同行业公司未披露同类设备采购价格,相关设备测算单价低于市场同类设备供应商类似报价,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拟采购的设备单价整体处于公司现有同类设备及同行业公司可比设备采购价格范围内,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价格具有合理性。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早日建成投产,前期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届时,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将按规定由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资金需求、未来三年自身经营积累可投入自身营运金额,公司资金缺口总体为72,161.0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2023年至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97.16万元、8,373.05万元及9,076.7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81,998.43万元、212,244.33万元和256,110.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为0.8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8.63%。以2025年数据为基础,结合目前市场需求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按10%的增长率保持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保持2023-2025年的平均水平,则2026-2028年三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测算如下: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历史平均安全月份数为3.49个月,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为14,934.00万元,据此测算,公司现有业务最低资金保有量为52,117.74万元。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趋势,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按10%的增长率保持增长且最低现金保有量同比例提升,预计2028年公司现有业务最低现金保有量为69,368.71万元,较报告期内按历史平均安全月份数测算的最低资金保有量52,117.74万元新增17,250.97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根据公司2023-2025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当年现金分红金额/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29.19%,基于谨慎性,假设未来三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0.00%。
参考前述关于2026-2027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公司未来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1,721.66万元和309,893.83万元。公司2023-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0.55%,假设公司未来两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上述平均水平,则2026年至2027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539.65万元和1,693.61万元。基于上述对公司未来三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未来三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的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为646.6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公司报告期末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公司资金缺口总体为72,161.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49,200.00万元,未超过上述资金缺口。未来随着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的持续拓展、各项投资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未来资金需求较大,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1)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询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市场价格资料,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分析效益测算合理性、审慎性。
(2)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建筑工程及设备等项目投资明细、测算依据等情况,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清单、设备询价记录、已签订的建设投资及设备采购合同,查阅同类设备供应商报价资料,分析相关单价、数量及测算依据的合理性;了解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设备投入与产能匹配的情况。
(3)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了解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等情况,分析并复核公司未来资金缺口的计算过程,分析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4)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逐项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合理,募投项目效益指标较同行业公司具备谨慎性,募投项目产品预测毛利率水平较公司历史同类业务实际毛利率具备谨慎性,募投项目产品预测单价较市场价格具备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审慎、合理。
(2)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造价主要参考已签订的建筑合同单价及当地市场价格确定,设备投资主要依据公司历史采购价格及市场询价或同类设备供应商报价确定,相关测算依据合理,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建筑工程面积、设备数量与产能规划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价、设备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比项目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综合考虑公司报告期末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3)经逐项核查,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5条、第6条的相关规定,详细对比情况如下: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 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 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 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 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记,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 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当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发表核 查意见。对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且缺 乏合理理由的,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或其 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发行前 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变化 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益率或投 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 营的预计影响。
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 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的计算 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效益预 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 投项目的预计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 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 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 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包含发行公司债或优先股,但应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对比情况。
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 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 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通过与前次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 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以对照表的方式对比说明前次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项目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 程度。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单独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涉及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变更原因、变更程序、批准机构及相 关披露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 内容和原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 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 现效益,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置换 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 单独说明使用闲置资金金额、用途、使用时间、批准机构、批准程序以及收回 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应说明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以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通过与前次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以对照表的方式 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 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最近3年 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并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中明确说明。承诺业绩既包含公开披露的预计效益,也包含公开披露的 内部收益率等项目评价指标或其他财务指标所依据的收益数据。前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 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对该资产运行 情况予以详细说明。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 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